導師類別
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人士均可獲委任並註冊成為分隊導師。各分隊主辦單位應按照下表資格委任各級官階導師,讓導師們各展所能,以神的恩賜各盡其職,於分隊的牧養、行政、內務及策劃等範疇內互相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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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官階 |
人數 |
資格 |
主要職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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隊牧 |
1名 |
• 分隊主辦教會、伙伴教會所委任之教牧同工或基督徒領袖;或主辦機構所委任之基督徒同工 |
• 帶領、鼓勵和協助分隊實踐以堂會或伙伴教會為本的宣教事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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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隊牧 |
按需要 |
(與隊牧之委任資格相同) |
• 協助隊牧帶領、鼓勵和協助分隊實踐以堂會或伙伴教會為本的宣教事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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隊長 |
1名 |
• 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之已受洗/受浸基督徒 |
• 領導分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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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隊長 |
1人或以上 |
• 與隊長之委任資格相同 |
• 協助隊長推動分隊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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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助導師 |
不限 |
•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,而在分隊行政或其他方面有所貢獻之任何人士。 |
• 協助隊長及副隊長推動分隊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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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導師註冊注意事項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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